PRODUCT CLASSIFICATION
食品灰分測定馬弗爐執行標準
食品灰分測定方法【GB/T 5009.4-1985】
1,取大小適宜的瓷坩堝置高溫爐中,在600℃下灼燒0.5h,冷至200℃以下后,取出,放入干燥器中冷至室溫,精密稱量,并重復灼燒至恒量(M2)
2,食品灰分測定馬弗爐加入2~3g固體樣品或5~10g液體樣品后,精密稱量。(M3)
食品灰分測定馬弗爐液體樣品須先在沸水浴上蒸干。固體或蒸干后的樣品,先以小火加熱使樣品充分炭化至無煙,然后置BZH-4-10灰分測定馬弗爐中,在550~600℃灼燒至無炭粒,即灰化*。冷至200℃以下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,稱量。重復灼燒至前后兩次稱量相差不超過0.5mg為恒量。(M1)
計算式中:X--樣品中灰分的含量
m1--坩堝和灰分的質量
m2--坩堝的質量
m3--坩堝和樣品的質量
食品灰分測定馬弗爐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全國衛生標準技術委員會食品衛生標準分委員會提出,由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歸口。
本標準由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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